技术创业实验室一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技术创业实验室一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技术创业实验室一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技术创业实验室一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BA-B25062.0
2.3工程建设地点:下塘西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本部、庭院
2.4工程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要求。
2.5计划工期:暂定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5.1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2.6.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如有)、报批(如有)、相关部门预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6.2.1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6.2.2其他:/
注: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73.8万元(含暂列金)。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施工费报价、设备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8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8楼821
方式:1、现场获取 2、邮件获取(投标人须填写“投标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以PDF形式发送到lp@giecc.com.cn并缴纳标书费,《投标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
售价:300元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8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 8 月 8 日 09时00分至09时30分;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 8 月 8 日 09 时 30 分。
5.4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第一会议室。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7. 其他
7.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7.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217室创业孵化部
电 话: 020-83491595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217室创业孵化部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20-8349159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821
联 系 人:谢工、刘工 电话:020-87386919-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