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资管理集团府前大厦6楼物业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国资管理集团府前大厦6楼物业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为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国资管理集团府前大厦6楼物业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

2.1.3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国资管理集团府前大厦6楼物业修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为1078.74㎡(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用途为日常办公。

2.1.4工期: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设计10个日历天,施工50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包设计(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需要)、包工程管理和协调、包深化设计、包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包临时设施、包现场办公及安保、包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成品)、包满足验收需要的各类调试与检测、包政府行政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包配合整体竣工验收(含相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包因验收(报价范围内)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以及投标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为履行此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必须缴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税费及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税费,此税费及规费应已包括可能涉及的合同价格调整)等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有权对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的平面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设计)、硬装、软装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图预算、结算,参与各项报建、图纸会审、各项专项验收、联合竣工验收的服务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等,工作内容详见合同

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包报建、包造价控制、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和归档、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相关报建报批配合以及一切相关配套工程、编制竣工图、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责任期的修复和保修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约定为准)。

注:招标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内容有最终决定权,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进而调整相应费用且不予以额外补偿,中标人已充分了解知悉前述约定并同意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

可研编制单位:  /  

前期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注: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187万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0万工程暂列金17万。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款、3.1.2款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设置。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

3.1.2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建筑设计任务的设计主办单位委派)须具备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且设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即主办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的截图证明)。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至少一个月(即2026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827日至20269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8821

3方式:现场获取     ②邮件获取(投标人须填写“投标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以PDF形式发送到xbx@giecc.com.cn并缴纳标书费,《投标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

4售价:300元

 

5.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6827日至2026917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9170900202609170930

5.3开标开始时间:202609170930

5.4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第一会议室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嘉洁、江铁军   联系电话:020-8312433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7386919转533

联系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8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2433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7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9.其他

9.1 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或通过资格评审或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2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3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9.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827

投标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