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实施采购活动,且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拟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中选人。
1.采购项目情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
1.2采购人: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服务地点:广州市。
1.4项目概况及规模:
(1)债券品种、类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2)发行主体: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3)发行方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增资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出资等。
1.5服务期限:自签署《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之日起,至本项目相关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1.6服务标准: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本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采购内容、最高限价
2.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选定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中选人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统一组织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协调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发行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服务(牵头主承销商承担)要求办理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登记、托管、转托管、债权管理、代理本息兑付业务。
(2)尽职调查,制作全套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债券发行主管机关要求的必要文件。
(3)签订债券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
(4)出具相关盖章文件及声明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核查并签字确认。
(5)协助开展监管部门沟通工作。
(6)协助确定发行窗口及发行方案。
(7)协助安居集团开展发行申报、备案、债券承销、债券登记等工作,保证债券顺利如期发行、督导企业存继期本息兑付、信息披露等。
(8)债券存续期后续督导、受托管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2.2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中选人数量:2名。
2.4 服务内容:统一组织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协调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承销机构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受托管理服务(牵头主承销商承担)要求办理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登记、托管、转托管、债权管理、代理本息兑付业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采购人需求及合同条款。
2.5最高限价(含税):项目总限价为255万元。其中:承销服务费限价为240万元,受托管理费最高限价为15万元。
注:(1)承销服务费率限价=承销费限价240万元/拟发债规模*100%。报价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各单项报价(或费率)不得超过对应的单项限价(或费率),否则作无效处理。
(2)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格式2(二)附录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价,报价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列所有内容,否则,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3)本采购项目只允许报价人提交一个报价,对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报价人及其总公司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报价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需另行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3.2报价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或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4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不存在因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而导致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按采购文件格式3《报价人声明》第三条评审)。
3.5报价人已按采购文件的格式内容签署盖章《报价人声明》。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公告发布、响应登记时间及方式
4.1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7时00分。
4.2响应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至11月4日17时00分,响应登记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821。
4.3 响应登记方式:(1)现场登记;(2)邮件登记,投递邮箱为: 145685814@qq.com。
4.4 响应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价人响应登记时提供响应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打印填写完毕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需另行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或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①上述资料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该资料视为无效。
②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视为响应登记不成功,不能参与本项目。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5.1本项目采取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含正本扫描件的电子版,以光盘(或U盘)的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5.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5.3递交份数:1份正本,2份副本。
5.4递交响应文件的起始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楼第一会议室。
5.5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楼第一会议室 。
5.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答疑澄清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审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7已获取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报价的报价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8报价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为无效响应。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向已成功完成响应登记的报价人发出采购文件,只有完成响应登记且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报价人方可有资格递交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6.2本项目报价人接收采购文件、提交疑问、接收采购答疑澄清文件均通过邮箱进行(邮箱地址见联系方式),相关文件发出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6.3已获取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报价的报价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采购公告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http://ygcg.gzggzy.cn/)、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iecc.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8.2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其他事项
9.1潜在报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28-30楼
联系人:饶小姐
注:潜在报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采购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9.2报价人在本项目采购人的发包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采购人后续的所有采购活动。(注:自采购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选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29楼
联系人: 饶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8楼821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7386919-336
邮箱地址:14568508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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