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道中345号大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大道中345号大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粤管函[2022]100号(项目代码:2106-440000-04-01-11828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大道中345号大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中345号大楼。
2.1.3工程建设规模:拟装修改造大楼高9层,总建筑面积约7794平方米,其中装修改造面积为7001.1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8.40米,单体跨度为6.60米。对广州大道中345号大楼进行装修改造。拆除工程:按需拆除各楼层隔墙(包括大楼内院外立面两条简易铁制走火楼梯);局部加固工程;装修改造工程:裙房首层改造成大堂和车库;二层~九层装修改造,大楼天台防水及原有设施修缮,按照使用功能(其中包括大厅、办公室、会议室、储藏室、走廊、厨房、职工餐厅等)进行室内隔断,装修(抹灰、饰面板、楼地面、门窗、天花等);安装工程:室内各专业安装及设备工程(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电梯、综合布线、电话通信、有线电视信号、智能信息化系统、通风、燃气、厨房设备、后勤保障设备等工程)。
注: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及内容:
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2.3工程监理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委托人通知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计,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期及缺陷责任期。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91,600.00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均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需提供近1个月(2024年6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 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9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10楼1012持《获取项目登记表》、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线上获取方式:
(1)线上获取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登记表》、营业执照以及授权委托书,均须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E-mail:hhm@giecc.com.cn),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2)获取招标文件账户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收款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03020000181910002152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iecc.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电话:020-8362504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万胜广场C座18楼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0-8362504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万胜广场C座18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020-87376439-328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万胜广场C座18楼
电话:020-83625047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万胜广场C座18楼
监管电话:020-8362504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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