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和路(和瑞路-镜塘路)项目涉地铁保护监控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空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编号:IA-B26124.0

(二)项目名称:方和路(和瑞路-镜塘路)项目涉地铁保护监控监测项目

(三)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4.1项目概况

4.1.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白云区人和镇)

4.1.2项目建设规模:方和路北起现状和瑞路,南至拟建镜塘路,全长约1.18km,双向4车道,规划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30m。

4.1.3项目工期:8个月(含1个月观测期)

4.2招标范围

4.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4.2.2招标内容:

(一)监测

1.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需对项目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保护监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支架材料及安装、隧道监测点材料及安装、基准点材料及安装、其它材料费及安装等);变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水平位移、垂直位移、隧道断面尺寸等国家规范要求的内容。除按要求完成涉地铁保护全部的监测及相关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监测、观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观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及观测方案(方案应包括本项目地铁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具体布置图(平面图、断面图)、监测周期、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和控制值、工程数量等),并确保监测、观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监测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确认;施工前后对地铁结构内观、裂缝等进行普查、记录、评估、确认等,普查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确认;施工期间每周至少1次巡查;结构裂缝监测(如有)。

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观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地铁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观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及观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③在进行监测及观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④监测及观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4)严格执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①《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5]14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3】1853号)相关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对于施工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项目,积极采用远程、实时监测的自动化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全面掌握地下工程和深基坑现场安全状况,预防工程事故发生。

③负责对项目施工前地铁隧道结构内现状情况的记录(含录像、照片、标记等记录资料)、收集编制、整理以及与地铁部门的确认工作。

④负责对隧道结构内的裂缝和变形缝的数量、宽度等数据进行记录、收集、整理以及与地铁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的确认工作。

⑤负责对隧道结构内的裂缝和变形缝的数量、宽度等数据进行记录、收集、整理以及与地铁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的确认工作;按地保部门要求,对隧道结构内部已有裂缝及施工期间新增裂缝开展监测工作。

⑥负责实施图纸中所设置的地铁隧道结构监测基准点的测量工作,根据招标人或地保部门要求定期完成对地铁隧道结构内监测基准点的复测工作。

⑦工程实施期间,须完成地保办、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加密监测等工作内容,如增加布点、提高频率等。

⑧向地保部门及质监安监部门提交的监测方案须包括监测工作的应急预案并通过审核。

⑨监测基准网的布设方案须通过地铁集团的专项审查,负责实施监测基准点的布置、测量工作,根据招标人或地保部门要求定期完成对地铁隧道结构内监测基准网的复测工作。

(5)供应商根据设计图纸、按照公告等列明的工作内容,依据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及质监、安监有关规定编制监测方案后上报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及质监安监部门,经上述部门批准后实施。

2.运营施工协调:负责本项目参建各方与广州地铁集团的运营施工协调及费用和(或)保证金等全部工作内容。

3.办理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等全部工作。

4.涉铁保护施工配合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监控

围护结构、土方开挖、工程桩、管线迁改、堆载等地铁保护区域范围内涉及到地铁保护方面的工程施工过程监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风险分析及动态控制。

2)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前期监控工作交底介绍地铁保护安全监控的工作目的、内容、流程、方式等工作;对地铁设施保护管理要求、地铁运营管理办法以及专家审查会议意见、实施过程注意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等向项目参建各方进行交底。

3)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地铁结构现状进行工前普查,协助普查单位出具工前普查报告。

4)地铁/基坑监测布点复查。

5)项目工程基线复查。

6)对地铁保护标线、硬隔离、标识标牌进行验收,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7)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监控实施方案》

8)地保区施工过程中日常监控工作。

9)地保区施工监测监控及数据分析。

10)根据节点实际情况进行节点工况分析。

11)定期提交监控工作月报。

12)根据需要情况召开地保监控专题会。

13)监控后期工作交底。

14)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地铁结构工后现状普查,协助普查单位出具工后普查报告。

15)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供应商应在所监控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抽查、巡视、检查、监督等形式,并向招标人及广州地铁集团书面报告监控服务工作。

16)编制项目监控工作总结报告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最高限价

(含税)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服务期限

1-1

方和路(和瑞路-镜塘路)项目涉地铁保护监测项目

1403932.00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全部工作。

1-2

方和路(和瑞路-镜塘路)项目涉地铁保护监控项目

912240.00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全部工作。

总价

2316172.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三)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承接地铁保护监控工作(具体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需提供。

(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3)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填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承接地铁保护监测工作(具体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需提供。

(五)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六)投标人已提交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

(七)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八)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九)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

1.时间:2026924日至2026108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10楼1012室

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投标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转账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报名联系方式:刘020-87376651-350,邮箱:lxy@giecc.com.cn

5.本项目只接受已报名的供应商参选。

标书款账户信息:

收款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030200001819100021526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并请注明投标登记单位名称及“事由: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投标登记费”。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纸质投标流程,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公示

本公告于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台发布,时间:2026年924日至2026年1014日。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6年10159时00分至2026年1015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截止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1015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第一会议室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招标

招标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66886618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10楼1012

联系人:刘工、邓工

联系电话:020-87376651-350

网址:http://www.giecc.com.cn


投标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docx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